在契约和亲情间寻求最大公约数
微观点:契约固然具有执行的刚性,但年迈的母亲大老远跑来陪陪儿子却被无情地拒之门外,怎么说都让人感到心酸。因此,如果在契约和亲情之间能留下一个通融的空间,寻求两者的最大公约数,也许是更有人性化的思路。
■阮向民
据媒体报道,近两周,杭州“自如”(互联网房屋中介机构)租客周先生的母亲从厦门老家来探望,暂住在他的租住房内。被“自如管家”发现后,周先生母亲被要求搬离,理由是自如租房合同中明确“居住者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对此,周先生表示不能理解:“年轻人都是有父母的,不过来长期住,至少探亲是允许的吧。”其母亲也表示,与儿子同住,不是为了省钱,来探望就是想多陪陪他。
客观地说,既然租赁双方确认了合同条款,那么合同对于双方来说自然是有约束力的。周先生表示不能理解,但也必须接受事实,契约精神应该成为现代人的行为准则。
况且,“自如”明确的这一合同条款,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不近人情的霸王条款。因为周先生租住的是合租房,从某种意义上说,并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独立空间。至于为什么制订这一条款,“自如管家”在回应时说得很明白,“租客年龄相差较大,作息和生活习惯不同,会互相影响居住体验。”孩子成家立业后与父母分开居住,如今基本上是城市生活的主流。一家人尚且觉得两代人有分开居住的必要,那么作为同龄人合租的出租房,当然没有理由让其他合租者无条件接受你的亲情眷顾。反过来说,如果“自如”不处理这样的违约行为,那么合租人就会指责“自如”没有履行合同约定,那么违约方就从承租人转嫁到了出租人一方。
除了年龄的限制之外,我们还注意到在合同中也明确了一个居室租住一人的约定。这条约定也是对合租人的共同约束,因为合租房除了相对独立的居室之外,还有诸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设施,多租住一个人,势必多占用了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而由此还带来水电费用的分摊等问题,都有可能随着探亲长辈的到来而产生矛盾。
契约固然具有执行的刚性,但正如很多网友评论的那样,亲情是可贵的,年迈的母亲大老远跑来陪陪儿子却被无情地拒之门外,怎么说都让人感到心酸。因此,如果在契约和亲情之间能留下一个通融的空间,寻求两者的最大公约数,也许是更有人性化的思路。比如在征得合租者同意,并处理好公共费用等各种关系的前提下,允许探亲长辈在短期内留宿居住,留个这样的口子,是值得考虑的,也并非不具备操作性。无论如何,契约之外的包容和谅解,也是我们乐于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