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获物业广告分红” 是个好范例
■胡建兵
据媒体报道,日前,北京京师园小区的1288名业主,因为小区中广告位的收入,每个人都领到了500元分红。小区业委会主任表示,2007年小区成立业委会时,就通过与物业公司的协商,掌握了小区广告位的收益权。
现在,由于电视、报纸等广告收费较高,而且效果也不怎么好,许多商家把目光投向了小区。毕竟小区电梯及其他公共部位的广告价格收费较为低廉,而且小区人口比较多,广告效果也比较好。但对于广告的收益分配,长期以来被物业独占,成了灰色地带,居民颇有意见,认为这侵占了居民公共部位出让的收益权,从而与物业管理之间产生了矛盾和冲突。
北京京师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真不愧为业主真正推举出来的,真的为业主说话,为业主的利益考虑。像广告收益分成、小区公共管理这样的事项,业主委员会都会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进行讨论。特别是在与物业洽谈有关管理事项时,就把小区广告位的收益权掌握在手中,把广告收益让全体业主分享。现在,这个小区广告位的收入每年都可以达到六位数,每个人都领到了500元分红。另外,通过与物业公司的协商,把这个小区的物业费从最初的每平方米每月2.4元降到了1.8元;而物业费的缴费率也从原来的70%提高到了98.15%,停车费的缴费率更是达到100%。
京师园小区“业主获物业广告分红”,这是符合法律的。《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京师园小区“业主获物业广告分红”,为各地如何分配小区广告收入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这也增强了业主对社区自治的主人翁观念,激发了业主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