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家电 请注意生产日期
■孙建新、吴市轩
你买空调,会注意其生产日期吗?许多人都不会。可是,湖州市吴兴区的王先生却意外注意到,自己购买的某品牌空调外机,居然是两年前生产的。
此前,王先生向吴兴区消保委投诉称,今年上半年他在当地某家电公司购买了原装进口的一台中央空调,过了几个月安装时,却意外发现其中一台空调外机是2017年11月生产的,这让王先生的心凉了半截。
“花了这么多钱买两年前的产品,还没用就成了旧货,我实在难以接受。当时销售人员根本没跟我说明是库存机,否则,我就不会买这台空调。”王先生说。
此后,王先生数次向卖方提出退货要求,对方却解释说,空调一直在仓库里没使用过,也没质量问题。对此解释,王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吴兴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认为,针对生产时间久远引发家电消费纠纷的现象,国家没有相关的规定,商家销售积压产品并不违法。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商家在销售积压产品时应该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尤其是库存时间比较长的产品。
吴兴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明确强调,虽然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期限是从消费者购买使用之日计算,但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库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导致产品老化,从而影响家电的使用寿命。因此,商家要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自主决定,否则就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据此,吴兴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商家与厂方协商后给予换货处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只是产品出厂时间较长,而不是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经营者存在其他违法或违约行为,就很难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吴兴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尤其是大件家电时,有必要关注生产日期、使用年限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