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权之惑需从源头肃清
微观点:无论是电动滑板车的上路问题,还是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问题,处罚的结果都由消费者来承担;而误导消费的商家、导致超标的厂家却不伤皮毛,这一板子下去,很难让人服气。
■阮向民
据媒体报道,一名男子骑电动滑板车在道路上行驶,结果滑板车被交警扣留。男子认为交警支队作出的被诉先予扣留措施无法律依据,将交警支队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定驳回原告朱先生的诉讼请求。据悉,本案系《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后,上海市首例适用新法规定对电动滑板车采取先予扣留的涉诉行政案件。
上海首例电动滑板车上路被扣涉诉行政案,之所以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除了“首例”这个关键词,还在于法院判决清晰的法理,与公众认知模糊的状态这一对矛盾。
电动滑板车到底能不能上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确有相应的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但由于没有制订相应的罚则,所以一直以来很多地区对于电动滑板车上路,并没有开展执法行动或者予以处罚。目前只有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处罚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各地对电动滑板车上路的处罚方式也各不相同,北京是处以每次10元的罚款;而上海则采取扣车的措施。是否处罚、处罚力度因地而异,给公众造成困惑。
另一个问题是电动滑板车究竟是什么?现在比较一致的观点是,电动滑板车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使用,属于娱乐工具而不属于交通工具,因此不享有路权。但是从销售环节看,无论是线上线下,店家无不将电动滑板车作为交通工具售卖,淘宝网上甚至公开把电动滑板车形容为“上班代步神器”。结果“上班代步神器”搬回家里,却成了只能在小区里露露脸、耍耍酷的娱乐工具,这样的结果,怎不让人困惑?
当然,每个人都有自觉学习法律的义务和责任,但是从全国到地方、各种门类的法律法规,都能丝毫不差地了然于胸,恐怕职业律师也未必能做到。正如网友所言,你说电动滑板车不能上路,怎么不先管管店家铺天盖地的广告呢?没有店家的误导,哪有这么多麻烦事?
这样的情形其实我们并不陌生,这些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之所以超标,除了一小部分是消费者购买后自行改装之外,大多数在出售时,甚至出厂时就不符合要求,对于消费者来说,属于“被超标”。
无论是电动滑板车的上路问题,还是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问题,处罚的结果都由消费者来承担,而误导消费的商家、导致超标的厂家却不伤皮毛,这一板子下去,很难让人服气。电动滑板车路权之惑,通过处罚来教育普及法律规定,固然不失为一种方式,但从厂家、商家监管入手,从源头肃清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