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中华啤酒”误导消费 两企业被罚400万元
德清查处一起商业混淆案
通讯员孙建新报道 华表、天安门、中华字样、字母商标、大红底色……不久前,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市场上有一款“中华啤酒”,包装装潢与中华香烟几乎一样,而事实上,上海卷烟厂从来没有出过啤酒产品,这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接到投诉举报后,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违法“中华啤酒”14960箱、“中华啤酒”空罐531148个、包装纸箱16950只,并依法将上述物品予以查封。因案件涉及全国各地多家经销商、制罐生产单位,执法人员辗转上海、杭州、滁州、荆州、青岛、广州等地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明,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受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委托,共生产“中华啤酒”559吨,加工费为64.56万元。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售出500ml装“中华啤酒”13485箱,330ml普通罐装“中华啤酒”5210箱,330ml纤体罐装“中华啤酒”40585箱,销售额共计430.20万元。因其在推广“中华啤酒”过程中还组织了产品发布会,进行打折返利、免费赠饮等促销活动,违法所得查明难度较大。
这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德清县域内一起涉案金额较大、影响范围广的违法案件,县市场监管局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向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汇报请示,并加强与县法院等单位的沟通,对案件定性进行讨论研判。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认为,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生产与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影响的中华香烟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产品,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该局对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处以没收并销毁库存的“中华啤酒”产品及辅材(空罐、纸箱),罚款3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