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被罚 的警示意义
微观点:很多时候,法律法规正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得以广泛宣传,其警示作用使得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
■徐振宇
自己要扔的垃圾太多,垃圾桶装不下,可不能随意乱扔。据媒体报道,舟山市新城三官堂村一张姓居民就因胡乱倾倒垃圾,被该市城管局新城分局处以200元罚款。这是新城首次对居民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进行处罚。
因扔垃圾被罚,或许这位张先生会觉得很冤:一是他扔到了垃圾站,没有随便乱扔;二是别人也有这么扔的,偏偏他成了倒霉蛋!在笔者看来,一方面,城管部门要一碗水端平,尽可能做到“违法必究”,不能选择性执法,只抓一个做典型;另一方面,违法者也不能因为自己受罚就喊冤,不能因为有些违法者未受处罚,就觉得自己被罚不公平。《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全面推行,既需要全体公民用实际行动来解读,也需要一定时间来消化。只要还有人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违法被罚就是一个必要的纠错过程。
“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垃圾处理水平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表现。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垃圾分类是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过程,谁都不能把它当儿戏。这就意味着,乱扔垃圾者,即便是躲过了一时,也肯定躲不过一世。垃圾分类投放事关人类生存环境,它是每个人的事,否则,就会像张先生一样受到法律的惩罚。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很多时候,法律法规正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得以广泛宣传,垃圾未分类投放被罚,堪称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其警示作用使得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被罚者可以从中汲取教训,而所有市民都应当引以为戒,在扔垃圾时做到先分好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