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工会发布“要约建议”
本报讯 衢工报道 近日,衢州市衢江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根据要约内容,对疫情期间企业职工的工资在协商一致前提下可以参照下列建议:
对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隔离措施期间,企业应按正常工资发放,并不得低于该市最低工资1660元/月;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工进行治疗的职工,企业按照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因疫情原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致使发生暂时经营困难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采用协商和解方式与企业解决争议。
延迟复工期系地方政府因疫情防控规定的停工期,现有政策亦未对企业在延迟复工期内的安排作限制,故企业可以在延迟复工期内统筹安排年休假,但应将安排年休假具体起止日期通知该职工。
企业在已经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职工返岗复工,职工应当按企业要求返岗复工。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要帮助做好政策宣传和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复工。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