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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疫情期间 休息休假、工资待遇怎么落实?

  ■郑欣欣

  受疫情影响,企业都受到了或大或小的冲击,职工都十分关注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政策等问题,温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志愿者律师准备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法治微课堂。

  答疑人

  薄士坤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健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璐锋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情形?

  答:不构成。

  虽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工资至少按月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但这是在可以预期的节假日、休息日的情况下。而因防控疫情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延长3天春节假期,部分地方如上海、浙江等下发文件明确延后复工的要求,均属于春节放假前所无法预期到的情形,因此,不可能苛求单位能够提前发放。在此情况下,由于未能复工,在推迟复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咎于单位,应当不属于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工资情形。当然,单位应当在复工后第一天立即向员工补发工资。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可否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对劳动者进行轮岗轮休或缩短其工作时间?

  答:可以。但前提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降低工资、轮岗轮休或缩短工作时间达不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但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冠肺炎的求职者吗?

  答:不可以。

  员工疑似感染、医学观察隔离、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是否应当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能否与以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员工,可以优先安排其带薪年休假吗?

  答:可以。

  假期结束,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答:应当考量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之原因,若确因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则不能单方解除。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旷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答:不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如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情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依法解除。用人单位在要求检疫、治疗过程中,应当注意证据保存,特别是对于相关劳动者拒不配合检疫、治疗证据。

  劳动者在2020年春节前已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力?

  答:有效。

  用人单位已经录用或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到岗上班前被查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携带者,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其工资或病假工资?

  答:用人单位仍须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或病假工资和承担医疗保险待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病假、产假、停工留薪期与本次春节延长假期或复工延长期间有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病假(医疗期)、产假、停工留薪期不顺延。

  婚假、丧假、护理假与本次春节延长假期或复工延长期间有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我们认为婚假、丧假、护理假不顺延。

  在法定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家办公,在家办公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答:我们认为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绝曾经患病、疑似患病或者曾经与疫情严重地区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的员工返回单位上班?

  答:如果员工已经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不可以拒绝返回单位上班。若员工无法证明已经治愈或仍存在染病嫌疑,可与员工协商居家隔离、在家工作,其间按照停工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者被确诊患新冠肺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医疗费,由国家承担,通过社会保险、财政予以支出和补助。

  单位未能提供口罩,员工能否拒绝赴单位上班?能否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

  答:在疫情特殊时期内,企业应当为员工配备口罩用于生产工作用途,如未配备将影响健康安全的,则可以拒绝赴单位上班,但不得因此主张补偿。此外,员工因此无法上班的,企业可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安排年休假处理。

  本次新冠疫情能否中止劳动仲裁时效?

  答:仲裁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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