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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乘地铁有新规

  名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实施时间:2020年4月1日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主要内容:

  ◆禁止乘客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1. 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 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1.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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