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将有专属“娘家”
本报讯 通讯员杨国祥报道 近日,海宁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嘉兴首个《关于规范全市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加入工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全市1300余名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将有专属的“娘家”。
《意见》提出要以镇(街道)为单位成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联合工会。凡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中与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聘用合同的,以及大学生村官、村级后备干部等与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聘用合同或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发放工资报酬的人员均为此联合工会的入会对象。
《意见》指出,社区专职工作者联合工会的工会经费由市、镇(街道)财政予以保障的工资报酬作为计提基数,按规定计提,并由财政安排职工疗休养等合法权益支出的费用。
《意见》明确社区专职工作者联合工会设立联合工会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同时设立联合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
据悉,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海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事业建设的组织者、管理者、服务者,既承担着《党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又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大量承担着上级政府职能延伸的工作事务。但长期以来,这些社区专职工作者虽然通过不同形式加入了工会组织,但是身份尴尬,工会经费也得不到保障,活动难以有效开展。《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精准服务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为他们搭建了一个合法权益维护、享受各类文化活动等服务的专属平台。
此次《意见》的出台是海宁市总工会“集中入会行动”向新产业、新业态、新群体推进的新举措、新成效,也是改革基层工会的一项新举动。下一步,海宁市总工会将及时跟进,指导各镇(街道)总工会根据《意见》要求,有序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联合工会筹建,尽快让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会转起来、活起来,把社区工作者更广泛更紧密地团结凝聚起来,进一步助推海宁市工业强市高质量发展和城乡各项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