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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点: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的推出,是一种科学理性的执政方法,是为民着想的执法方式,是“窗口”应有的风格,让官僚习气、官僚主义走得远远的,可谓高明。

首错免罚凸显治理水平

  ■林上军

  它是一项务实之举,如一股清风吹拂百姓心头,通过它,再次凸显浙江的治理水平,它就是《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将于7月1日试行的《意见》明确,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浙江省为交通运输领域监管对象建立的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适用条件包括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在浙江本省范围内本年度首次被查获、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所列情形等。初步认定当事人存在属于告知承诺制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按期改正或者不再违法,经核实后,交通运输部门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这一规定,展现出追求高效率交通系统的形象,是服务型政府的再提升,是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改革的延伸、深化。

  在每个人的交通行为中,极少有人无轻微违法,建立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恰恰是对群众交通行为首次“触线”的宽容。经过必要的环节程序,不再予以行政处罚,体现人性化的管理,其收到的效果甚至会强于处罚。

  以陆上为例,当下,随着各地城市改造的快速推进、道路面貌日新月异,再加上堵车、错时、陌生路段行驶等因素的影响,大量的交通工具必然产生为数不少的违法事件。如果执法者对首次轻微违法者给予理解式“放行”,首次轻微违法者会从心理上对执法者产生好感,有助于增强其今后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度;反之,如果执法者抓住轻微违法者不放,不但牵制自己的精力,有时容易产生对立情绪或发生误会。

  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把更多的情和理融入执法机制,这是一种更富有艺术的执法手段,架起了与执法对象之间的桥梁,其传递的信任感,必将促进治理能力的提升、执法水平的提升。

  这是追求高效率的时代,这是讲究人性化的时代,完全看不到“钓鱼式”执法的影子,不再给群众有罚款是为了创收的埋怨。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的推出,是一种科学理性的执政方法,是为民着想的执法方式,是“窗口”应有的风格,让官僚习气、官僚主义走得远远的,可谓高明。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广告 00002 首错免罚凸显治理水平 2020-06-20 2 2020年06月2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