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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生活

警惕开发商的“小心思”

  ■孙建新、张逸婧

  “陈先生,我们楼盘销量很好,您之前看的3号楼整幢已经都卖光了。”“上次我过来看的时候还有空的,这么抢手,那我得赶紧下手一套了,可不能再被别人抢了。”

  近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楼盘进行常规检查时听到了以上对话,再看到售楼大厅中公示牌上3号楼标注的“已售”字样,执法人员敏锐地嗅到其中可能有开发商暗耍的“小手段”,于是要求销售人员将3号楼的销售记录如实提供出来。

  果不其然,经过执法人员一一比对核查,发现对外宣传“已售”的3号楼实际只卖掉了51套,剩余14套商品房既无销售记录也无定购记录。销售人员最终承认,为了营造楼盘热销的氛围,从而诱导消费者购买该楼盘商品房,他们将未售罄的楼盘宣传为“已售”,其行为构成了虚标成交量的违法行为。该局执法人员要求售楼处修改宣传内容,如实对消费者公开销售信息,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理。

  此外,执法人员在一系列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售楼部的宣传册为凸显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刻意将与商业街、学校、医院的距离缩短,与实际严重不符。若消费者不熟悉周边环境或未仔细核对,根本无法发现距离标注不准确。而地理位置又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重要衡量因素,这无疑会对购买者产生误导和实质性影响。

  另外,还发现部分楼盘以“高铁一通,房价必升,南浔古镇就是第二个花桥”“低总价高收益”“房价升得快,南浔也不例外”等升值宣传诱导消费者。上述这样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该局已责令涉案楼盘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在此,市场监管人员提醒消费者,在买房这件事上,要保持头脑清醒,小心开发商的“小心思”。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仔细翻阅文件,逐条看过,不可当“只签名,不过问”的糊涂消费者。


浙江工人日报 生活 00003 警惕开发商的“小心思” 2020-07-15 2 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