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政府、商业保险、企业三方协作共担机制
衢州出台《新业态从业人员 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
本报讯 记者潘仙德报道 近日,衢州市出台了《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将“快递骑手”“外卖小哥”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着力破解该群体“因伤致贫”难题,化解企业重大职业伤害风险。
背景:新业态从业人员急需职业伤害保障
近年来,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催生了大量新的就业形态,成为农民工就业的主渠道,例如快递、外卖、网约车等从业人员,但他们也属于职业伤害易发多发人群,对职业伤害保障需求十分迫切。
“大部分新业态从业人员不具备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缺少明确的社会保险缴费主体,无法直接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在职业伤害保障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在缺乏保障的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致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极易产生“因伤致贫”的情况。”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副处长朱国忠说。
据了解,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4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允许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等方式,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探索:单险种工伤保险+补充商业保险
从衢州市人社局等三部门出台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看,他们是先对这类从业人员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再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把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转由商业保险承担。
(下转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