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上半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涉防疫物资、药品等 多个领域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上半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此次公布的18个典型案件,分别涉及防疫物资、药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金融等多个领域,包括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审查制作发布医疗广告,普通商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未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等多个违法情形。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广告治理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全省广告市场平稳有序。上半年,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1959件,罚没款2877.50万元。
省市场监管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希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做好广告审查发布工作,自觉遏制违法广告;也请广大消费者加以甄别防范、监督举报。
东莞米乐真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普通商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发布广告推广销售“量能符包”商品,广告中含有“量子能量波”“量能医学”等宣传治疗功效的内容,并含有“易经大师”“能量磁场”“先天命理”“招财开光”等迷信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3月,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万元。
浙江集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普通商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TT蜗牛胶原天丝面膜”和“暖岛NUANDAO微循环磁力贴”普通商品,在某APP上发布含有“六胜肽,有肉毒杆菌功效之称的其实修护成分针对微小细纹,快速修护,有肌肤电熨斗的惊人效果”“超越针灸、拔罐刮痧、艾灸、汤浴和贴膏等传统方式,加强贴敷部位的血液流速,刺激局部微循环,疏通经络、散湿排寒”等广告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6月,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此外,还有宁波市盘雄贸易有限公司发布普通商品违法广告案,宁波永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宁波市信连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发布普通服务违法广告案,温州市温医实训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