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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 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五种行为

  本报讯 记者潘仙德报道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2020年浙江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本月起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专案经营的形式,实施精准打击,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惩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此次行动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生产企业为重点。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将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切实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专项行动期间将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采取对行业从业人员、内部知情人员予以重奖等措施,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重点打击五种行为 2020-08-12 2 2020年08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