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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岂能“打折扣”

  微观点:要避免高温津贴“打折扣”,还需“监管发力”和“制度保障”双管齐下。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应切实担负起监管的主体责任,防止以防暑降温饮料等充抵高温津贴的行为发生。

  ■叶金福

  据媒体报道,当下,多地开启炙烤模式,相关部门陆续发布高温劳动保护政策。然而仍有部分企业选择与规定逆向而行,欠发甚至拒发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没有“存在感”;一些用人单位还会通过明发津贴暗扣工资、以福利性的高温补贴充抵高温津贴等方式在政策落实上“打折扣”。

  近年来,每到炎炎盛夏之时,“高温津贴”就会被提上“日程”。据了解,往年各地有不少地方在发放“高温津贴”上存在着随意“打折扣”的现象,有的发放几箱饮料代替“高温津贴”,有的发放几瓶防暑药品当作“高温津贴”,有的则以西瓜替代“高温津贴”,有的甚至干脆只字不提“高温津贴”。凡此种种,致使职工的“高温津贴”成了“纸上津贴”。

  根据2012年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可见,白纸黑字,发放“高温津贴”是有明文规定的。

  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每每到了炎炎夏日需要向战高温、冒酷暑的一线职工发放“高温津贴”之时,不是象征性地发放一些饮料、防暑药品、水果之外,就是干脆避而不谈,只字不提。加之,一些职工生怕被“炒鱿鱼”而不敢向老板“开口”,致使职工的“高温津贴”年年都成了“纸上津贴”。少数职工甚至不知道还有“高温津贴”这么一回事。

  因此,笔者以为,要避免高温津贴“打折扣”,还需“监管发力”和“制度保障”双管齐下。一方面,监管要到位。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应切实担负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一旦发现存有“打折扣”或不及时发放“高温津贴”的,就要予以督促整改。另一方面,制度要保障。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高温津贴”的发放,防止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的行为。

  当然,职工还需主动维权。要进一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厂务公开等制度,畅通职工对防暑降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发力,制度保障,职工维权,形成联动机制,就一定能确保“高温津贴”真正发放到一线职工的手中。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广告 00002 “高温津贴”岂能“打折扣” 2020-08-15 2 2020年08月1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