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青少年的“临时家长”
■陈慈林
2007年7月,我被杭州铁路检察院特聘为“合适成年人”。这名词有点拗口,说白了,就是铁路公检法在办理列车、车站作案的未成年人案件时,其父母无法及时到来,为保护他们的权益,聘请“合适”的成年人担任其“临时家长”。
应聘后不久,某天接到检察官小陈的电话:“已把小吉(化名)基本案情发到你邮箱,请查收。”小吉家住H省山区,父母都是农民。他初中毕业就出来打工。前些天他坐火车从老家到上海找活干,深夜时分,他趁邻座女旅客上厕所,偷了她放在座位上的一部手机,失主发现手机被盗后报警。小吉在警察未到前,到厕所卸下手机电板,又把手机藏匿在卫生纸筒里……
警察很快找到被藏匿的手机,并调查周边旅客,小吉悔恨交加,主动交代了盗窃手机的过程。手机估价3089元,小吉已构成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这一天,离他17周岁生日还有40多天。
小吉千里之外的父母无法赶来,为了保护未成年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通知我担任“临时家长”,与他们一起到看守所提审。
阅毕案卷,我心情沉重:一个懵里懵懂的小孩,一念之差就可能毁掉一生,作为“临时家长”,我该如何做?
提审前,我与两位检察官先作交流:小吉无前科、是初犯;属于一时起意,并非预谋盗窃;手机已发还失主,犯罪后果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恳请检察官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出发,尽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官铁骨柔肠,一致同意提审小吉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再讨论处理方案。
小吉被带进审讯室,1.8米的个头,看起来已像成年人,但脸上满是稚气和迷惘。小吉对我有戒心,对犯罪性质也认识不足:偷的手机已还失主,什么时候可以放我出去?
望着他稚气的脸,我说:“孩子,你真不应该伸手,2000元以上已构成犯罪。你父母务农,辛辛苦苦把你养大,你却为一部手机就可能毁了自己的一生。怎么对得起对你寄托无限期望的父母、把你教育成人的师长?怎么对得起以你为荣的亲戚朋友?孩子,作家柳青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关键处往往只有几步,特别是在年轻的时候。”
小吉低下头,眼里涌出了热泪。我继续说:“你因为喜欢别人手机就偷拿了,别人失去心爱的东西会不会难过?”“虽然你未满18周岁,但别人的东西不能随便拿你不会不懂,拿了别人的东西要承担后果你也不会不懂。喜欢的东西要通过自己劳动去获得,随便拿别人的东西一定会付出代价。为一部手机付出可能影响一生的代价值得吗?”我眼眶湿润、声音也渐渐升高,因为我把他当成了自己的孩子!
小吉用颤抖的声音说:“我真的知道错了,我会一辈子汲取这次教训。”随后他如实回答了检察官的讯问。
从看守所回来,我给检察长打电话,再次重申我的建议。检察院领导非常重视,两位主办检察官千方百计联系上小吉在上海工作的舅舅,请他赶到杭州,为小吉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最终,经检委会讨论并向上级检察院报备,决定对小吉实施“相对不起诉”。
后来小吉跟舅舅去上海,在青浦一家汽车4S店学手艺,经常发短信给我,告诉我他的近况。几年前他娶妻生子,已开始了全新的生活。为了让他彻底告别过去,我主动切断了与他的联系。
应聘“合适成年人”13年来,我已担任过9名失足青少年的“临时家长”,在帮助他们迷途知返方面做了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尽了一名关工委老同志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