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法治

重拳出击 整治顽疾

浙江法院严厉打击多起“碰瓷”违法犯罪行为

  通讯员浙天报道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为整治“顽疾”,浙江法院对多起“碰瓷”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假装杀人“碰瓷”

  郭某和张某祥是一对老朋友,为了赚点快钱,两人预谋由张某祥骑车故意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利用驾驶员酒后开车的心理来借机索取财物。两人事先还购买了用于作案的自行车,并进行踩点。

  一切准备就绪后,郭某选择了许某云为作案对象,当天,将许某云约到某KTV饮酒娱乐到凌晨。之后故意劝说许某云酒后驾车送自己等人回家。

  张某祥则在事先约定地点骑自行车故意碰撞许某云驾驶的车辆,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被撞伤为由向许某云索要财物。

  事后,许某云准备将张某祥送往医院检查,但仅愿意支付数百元赔偿款。张某祥对此不满,又借机与许某云及郭某发生口角,郭某则假意为许某云出头而与张某祥发生冲突,并趁机要求许某云将车开至偏僻山脚。

  郭某假意将张某祥拽下车,制造张某祥被其杀死的假象,并将“杀人”之事告知车上的许某云。不仅如此,郭某还提出“抛尸”并将假死的张某祥拖上车。郭某与许某云来到一个山头想要“埋尸”时,郭某又以避免“埋尸现场”被发现为由,向许某云提出要沉“尸”江中。此时的许某云因张某祥“被杀”心里极度恐惧要求先行回家,郭某送其回家后,驾驶许某云的车辆上山将张某祥接回。

  之后,郭某向许某云提出自己愿意顶罪,并表示自己家中购置房产、抚养孩子需要费用约30万元,要求许某云准备安家费等,后因许某云家属报警而未得逞。公安机关将两人抓捕归案。

  经审理,永嘉县法院最终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专挑酒驾司机“碰瓷”

  王某经常混迹酒吧,认识不少酒吧里的人。有一天晚上,他看见有人喝完酒从酒吧里出来,开着汽车扬长而去。顿时打起歪主意——“碰瓷”酒后驾车的人。

  于是,王某找来了朋友黄某某商量一起合作。由王某负责寻找“碰瓷”目标,专挑认识的人“杀熟”。一旦目标人物酒后开车,便给黄某某通气。而黄某某则负责开车尾随,借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两人分工明确,互相配合,趁机“敲竹杠”。

  很快,王某与黄某某锁定了第一个目标——酒吧工作的李某。2019年12月9日凌晨,王某得知李某在酒吧喝酒后要开车回家,遂通知黄某某驾车到酒吧外等候。见李某开车出来,黄某某开车尾随。一路追踪到小区门口附近时,他找准时机,立刻弯道超车,然后急刹,制造出车辆碰撞追尾的假象。

  车主李某自知酒后驾车,有点心虚,于是找来王某出面协商。王某装作不认识黄某某的样子,与他一唱一和,演起了双簧。

  李某出于害怕,不敢声张,只好“认栽”协商分两次赔偿黄某某共计2万元。收到赔偿款后,黄某某当日通过微信转账分给“合伙人”王某1万元。

  尝到甜头后,两人故技重演,以同样的手法,向同在酒吧上班的孙某索赔2万元。

  事后,两名被害人无意间说起相同的经历,发觉事情太蹊跷。经过比对发现,制造交通事故的车辆是同一辆,给对方转账的也是同一个人,他们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被“碰瓷”了,于是报警。

  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黄某某目无法纪,结伙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日前,玉环市法院也审理了一起专挑酒驾司机下手的敲诈勒索案件。从事代驾行业的罗某因熟悉“市场”被指定负责盯梢,一看到有酒驾的人就通知其余4人,由他们制造车祸索要钱财。最终5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在桐乡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被告人冷某、幸某原是滴滴司机,因经常在酒吧等夜店门口等客人,发现了新的赚钱“渠道”:以喝了酒的司机为对象,驾车故意与其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后索取高额赔偿。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冷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被告人幸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应损失。

  因“路怒症”引发“碰瓷”念头

  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张某专挑转弯、变道车辆“碰瓷”,制造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

  仅2019年,张某就通过手机报警47起事故。张某供述,自己2018年11月开始从事运营网约车工作,因为压力大心情不好,看到别人变道心里就会不舒服,“路怒症”让他产生了“碰瓷”的念头。有一次,张某开网约车刚刚送完一个客人,平台又派了一单,张某不想去,此时正好有辆车在调头,他干脆就撞了上去……

  一般来讲,变道后侧身被撞,前车未完成变道前车全责,前车已完成变道在道内的,后车全责。

  利用这一点,张某在2019年3月至12月期间,恶意制造了14起交通事故,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后,共计骗得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新闻链接

  遭遇“碰瓷”怎么办?

  两高一部发布的最新指导意见为你撑腰

  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却遭遇专业团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碰瓷”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14日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介绍,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针对“碰瓷”手法多样的情况,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快速处理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指导意见明确,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根据指导意见,“碰瓷”团伙若有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行为,或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等相要挟的,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三人以上为共同故意实施“碰瓷”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碰瓷’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后果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且易滋生黑恶势力。通过制定专门的指导意见,震慑和严惩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孙茂利说。

  据悉,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将加强协作配合,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快速处理、准确定性、依法严惩,依法及时开展调查处置、批捕、起诉、审判工作,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浙江在线提供技术支持 | 老版入口

浙ICP备0501798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220001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重拳出击 整治顽疾 2020-10-20 2 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