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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工会·广告

公告

  绍兴吉成冷却塔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绍虞人社监令字[2020]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劳动者投诉本机关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拖欠职工全菊芹工资21000元;拖欠职工韦丽工资13500元;拖欠职工徐兰芬工资16200元,合计拖欠职工工资507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七日内支付上述职工工资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你(单位)应认真执行上述指令。拒不执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朱鸿涛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

  邮编:312300 电话:0575-820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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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人日报 工会·广告 00002 公告 2020-10-29 2 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