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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广告

支付、取钱、安检、认证…… “刷脸”已深入到生活方方面面——

人脸识别带来便利 也屡因侵权惹争议

  (上接第1版)

  人脸信息泄露的隐患主要在存储环节。目前人脸数据一般存储于人脸识别应用的运营方或技术提供方的数据库中。无论是在本地服务器还是在云端,一些企业缺乏有效的安防措施,一旦服务器遭到入侵,人脸数据就面临泄露风险。“手机开机、APP启动,有人每天会经历多次人脸识别,如果服务商没有很好的安保措施,就有可能造成姓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等全套个人信息泄露。”

  明确法律边界,监管需加强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受到关注,各地已不约而同采取措施。12月1日,天津市推出《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今年11月,南京市住房保障与房产局发文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禁止使用人脸识别系统。今年10月被提请审议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也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

  针对部分APP超范围收集、强制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特别是强制使用人脸识别功能,国家网信办已出手规范。11月1日,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远程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正式实施。该标准将推动我国人脸识别技术产业化发展,进一步丰富人脸识别技术体系和应用场景。该标准对远程人脸识别系统的功能、性能及安全保障按照基本级、增强级分别提出分等级的技术要求,从满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与信息安全总体要求出发,充分考虑当前人脸识别系统创新发展需求、用户接受度和技术成熟度现状,可支撑人脸识别系统产品开发、测试和应用,是全国首个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鉴别的网络安全国家标准。

  对此,金华市公安部门表示,《信息安全技术——远程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仅仅是推荐性标准,还需要配套标准规范,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人脸数据属于个人隐私数据,市民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关注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

  在沈晨看来,源头约束很重要。“疫情防控、紧急排查、民生安全等基础设施方面应允许应用人脸识别技术,但有些场景,如商场、房地产、小区、写字楼等,首先应遵守不强制原则,尊重个人的选择权。其次,还应在征得个人许可前,充分告知用户未来使用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学系教师田峰介绍,从民法角度而言,人脸识别所使用的生物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受《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保护。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将个人信息规定为一种新型民事权益,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受法律保护。”田峰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范围不仅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家庭构成、职业情况、社会交往、网络交易数据等物理性数据,还包括自然人机体基因组成、生物学、遗传学密码等信息,任何与特定自然人相关的、可以据此将该自然人特定化的信息均属于个人信息。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广告 00004 人脸识别带来便利 也屡因侵权惹争议 2020-12-15 2 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