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法治

离婚登记前有了30天“冷静期”

  通讯员付梦婕、朱莎报道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30天的“离婚冷静期”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泛热议。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中,为离婚设立的30天“缓冲期”,被称作“离婚冷静期”。

  为离婚加装“减速器”

  过去,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明等材料登记申请离婚。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后会分开询问当事人意愿,进行劝说调解,如果双方坚持离婚,那么双方会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提交离婚协议等进行登记,离婚证当场便可以下发。

  而“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像是给离婚装了一个“减速器”,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缓解的作用。

  笔者从嘉兴市民政局了解到,近年来,嘉兴离婚率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较低水平,这离不开相关部门多年来的尝试和努力。

  自2013年起,该市各级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免费婚姻辅导服务,由心理咨询师、律师和社工组成的专家团队联合“把脉”,为感情出现问题、婚姻出现危机的夫妻和家庭疏导情绪、调解纠纷。其中,冲动之下选择离婚的劝和率一般超过50%。

  “‘离婚冷静期’有其积极的一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草率离婚的概率,让‘可离可不离’的人再多一些思考的时间。”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孟斌认为,目前的规定是30天时间,但这个规定没有区分特殊情况,比如双方有激烈的冲突、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情况,这些都应该不受冷静期的限制。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认为应该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其他的规章做进一步细化。”孟斌建议道,“不过,新规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真的遇到十分紧急的情况,也可以走诉讼离婚的途径。”

  “冷静期”需要专业人士介入

  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初级社工师、秀洲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专职辅导员徐永芬是一位有着多年婚姻辅导经验的“婚姻专家”,自2018年进驻秀洲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担任婚姻辅导工作以来,她遇到的冲动型离婚案例越来越多。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很有必要,尤其对80后、90后夫妻来说。”徐永芬告诉笔者,“我处理过许多类似的案例,很多夫妻是因为矛盾爆发争吵后冲动离婚,没有经过冷静思考和权衡。对于这样的夫妻,往往需要我们介入,去帮助他们缓和情绪,让双方都能心平气和地面对和解决问题。”

  肯定设立“离婚冷静期”必要性的同时,徐永芬提出,要最大限度发挥“冷静期”的作用,必须要有专业人士后续跟进,通过调解和辅导,来帮助夫妻双方弄清矛盾的根源,正确认识这段婚姻关系。

  “离婚并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唯一途径,也不一定是最佳方法。日子是不是真的过不下去了、感情是不是没有了、离婚后孩子怎么办、财产怎么分配等,都是做出‘离婚’这个决定之前需要考虑的,如果没有考虑清楚就冲动离婚,后悔的是自己,受伤的是整个家庭。”徐永芬说。

  30天“冷静期”,市民怎么看?

  小谢今年34岁,结婚4年的他是单位里公认的“模范丈夫”,对于“离婚冷静期”,他认为十分有必要,“现在的离婚率居高不下,有部分原因是夫妻双方一时冲动所致。如果能冷静下来想一想,很多时候还是会觉得对方好。”

  “现在的小年轻哦,动不动就要离婚,结婚、离婚对于他们来说像‘过家家’一样,不像我们这代人,到离婚这一步肯定是真的走不下去了。”今年六十出头的陆阿姨非常不认同把婚姻当儿戏的做法,她觉得,设立“离婚冷静期”有意义,但不是“治本”的做法,最根本的是要改变当下年轻人对婚姻的态度,要足够重视、足够尊重。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离婚登记前有了30天“冷静期” 2021-01-05 2 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