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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立法保护大运河

  名称:《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1月

  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主要内容:

  本条例所称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是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大运河浙江段的河道和遗产点。

  大运河遗产保护应当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保护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负责河长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大运河遗产河道保护纳入工作范围,并列入各级河长履职考核内容。

  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划由遗产区、缓冲区组成。遗产区是指对大运河遗产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缓冲区是指遗产区外为保护大运河遗产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和视廊景观,对建设活动加以限制的区域。

  遗产区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缓冲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破坏大运河遗产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和视廊景观。

  禁止在遗产区和缓冲区内实施下列行为: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大运河遗产河道水域;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大运河遗产保护标识标志、界桩界标;破坏、侵占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监测设施;其他破坏或者妨碍大运河遗产保护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大运河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地方教材、大运河遗产开放展示场所列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每年6月22日所在周为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大运河遗产,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立法保护大运河 2021-01-05 2 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