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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湖州企业 污染物排放最严监管来了

违反者最高可罚100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吴昊报道 排放污染物需要领取排污许可证,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的共识。而如今,排污许可证不仅是“排污资格证”,还是排污单位的“法律义务清单”。日前,笔者从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全市企业从“持证排污”升级为“依法监管”,违反者最高可罚100万元。

  “新版的排污许可证有一个二维码,扫一扫,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类别、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口位置等一目了然。”日前,在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它相当于企业污染物的‘通行证’,所有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据了解,2017年起,该市开始核发新版排污许可证,主要涉及水泥、造纸、火电、印染、石化、制革等112个行业,目前全市1878家排污单位申领了排污许可证、18603家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登记。该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一企一证”,对企业实行污染物排放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随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企业排污套上了法律‘紧箍咒’,将污染治理与排放管理的主体责任回归企业,改变以往政府部门包办式、保姆式管理的做法,解决了监管领域的执法手段使用、执法依据认定等问题。”工作人员说。

  笔者了解到,《条例》继续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包括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及填报登记表三类。凡是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或改变污染物排放方式、去向、种类、浓度等,都需要“领证”。

  “此前因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我们惩处企业未按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只能针对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后果,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进行处罚,如今有了《条例》,将申报、持证、管理、记录等环节统统纳入法律范围,变‘结果惩处’为‘过程惩处’。”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条例》不仅提升了无证排污行政罚款的“起步价”,将上述法规中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调整为“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还新增了未按证排污行为的种类、视同为“无证排污”的行为类别以及不履行排污许可相关台账、记录和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等,对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进行行政处罚,扩大了适用按日计罚的情形。

  “在严监管的同时,《条例》也为排污企业提供了便利,如将变更排污许可证的情形缩减为两类、首次发证有效期从3年延至5年等。”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全国已经构建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公众可在该平台对排污企业进行监督,并可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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