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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金华公安今年查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3起

画眉等保护鸟种千万不要家养

  通讯员任文林报道 在第40个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之际,笔者根据上周“金华市公安机关重拳打击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上的内容,经过采访了解到,画眉鸟等野生鸟类晋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能不能在野外捕捉、能不能继续笼养等,是部分鸟类爱好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查处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3起

  今年以来,金华市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7人,采取强制措施221人,打掉犯罪团伙10个,收缴野生动物600余只(头)、野生动物制品21件,没收作案工具418件。

  今年以来,该市公安机关共侦办破坏鸟类资源刑事案件9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3名,收缴鸟类577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3只,国家二级保护鸟类475只,放(归)飞野生动物253只。

  非法猎捕、出售画眉鸟等行为入刑

  画眉鸟、鹩哥、绣眼鸟等鸟种,历来是江边遛鸟大爷的宠儿,手头还有这些鸟种的市民可要注意了。

  今年2月1日,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公告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鸟、鹩哥、百灵、红嘴相思鸟、绣眼鸟、歌鸲等十余种在我国有着传统养殖历史的笼养观赏鸟收录在新版名录中,晋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也意味着自2021年2月1日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行为入刑,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画眉鸟等野生鸟类晋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能不能在野外捕捉?能不能继续笼养?是否可以运输买卖?如何合法合规进行笼养、买卖?这些问题成了画眉鸟爱好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根据《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画眉鸟、鹩哥、红嘴相思鸟等十余种晋级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观赏鸟,在野外猎捕、人工繁育、收购、出售、运输等全环节应当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任何猎捕活动,只有因科研、种群调控和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猎捕的,才能报请审批。其中,需要猎捕黄喉鹀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须层报国家林草局审批办理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画眉鸟等其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须层报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特许猎捕证。

  未经许可擅自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无论数量多少,均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有可能被提起公益诉讼按照国家核定价值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已经养了画眉鸟,该怎么处理?

  在金华市区江南花鸟市场,笔者走了一圈,没有发现画眉、鹩哥、红嘴相思鸟等新晋保护鸟类,整个市场只有一家店有观赏鸟出售,以鹦鹉居多。

  假如市民此前就养了画眉,接下来该怎么办呢?笔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现有在养非野外种源、来源合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要继续笼养观赏的,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向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未取得证件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2021年6月30日之前自行放生或者移交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处理。2021年6月30日之后,继续养殖的,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7条规定,依法没收鸟类野生动物,并处价值1~5倍的罚款。

  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必须经过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对于未经批准,在鸟市、网络、养殖场、鸟友之间或者其他场所、途径、平台擅自购买、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无论野生动物属于人工繁育种群还是野外种群,均由公安机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华警方提醒市民,画眉鸟、鹩哥、红嘴相思鸟等鸟类野生动物晋升保护级别后,未经许可猎捕、笼养、买卖、运输的后果很严重,均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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