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上海天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义蓬分公司(负责人:杨真芹):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绍虞人社理决字﹝2021﹞2号)。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之事实。本局认为,你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理如下:被处理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所拖欠章立忠、高海林、沈卫江、王观根、陈文江、罗建钢的剩余工资合计人民币36350元(大写:叁万陆仟叁佰伍拾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曹志勇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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