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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维护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 出政策更要促落实

  ■汪昌莲

  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然而,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在这种新的就业形态中,一度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权益保障等“三无”现象,被“困在系统里、绑在算法上、捆在抽成里、游离在社保外”,正当权益遭到侵害,也影响着行业健康发展和优质服务的提供。

  如今,国家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如何维护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人社部等八部门已经绘出了“施工图”:正在制定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拟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力争尽早地解决职业伤害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合理设定对外卖送餐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平台应当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不得通过算法等手段侵害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规范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规范自主定价行为、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加强与驾驶员之间的沟通协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向社会公布。

  可见,针对在“互联网+”新业态发展中,成长起来的“网络平台+个人”劳动群体,政府应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与保障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能让灵活就业人员,充当检验新业态发展成果的“小白鼠”。比如,可以因群体施策,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对于依靠脑力劳动和特殊技能获得较高收入、更愿意以自由职业身份存在的人群和行业,可以参照民事合作关系予以认定;而对于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能力较弱的群体,如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骑手、网约配送员等,政府应加强正面引导,杜绝企业借民事合作之名,行规避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实。

  当务之急,就是加强行业工会建设,让灵活就业人员成为行业工会组织的主体,在抽成比例等核心要素的集体协商中,享有与平台企业对等的话语权,并与平台企业形成和谐共赢的劳资关系。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中立方,应充分发挥监督、协调作用,维护集体协商的公正和公平。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维护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 出政策更要促落实 2021-08-24 2 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