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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当“三忌”

  微观点:近年来,各地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构建了融合食、游、购、娱、体、展、演为一体的夜间经济业态。然而,打造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当有所忌,即忌“雷同”“扰民”“偏颇”。

  

  ■钟伟、朱哲彪

  近闻,绍兴市正式启动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建设,计划用2~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建设10个左右“商、旅、文、娱、体”融合一体的集聚区。

  近年来,各地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培育了一批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夜市街区,构建了融合食、游、购、娱、体、展、演为一体的夜间经济业态。作为夜间经济发展和展示的主要载体和重要窗口,建设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打造夜间消费“文化IP”,不仅为旅游业发展打开一片广阔天地,也能为餐饮、零售、住宿、交通、文化、商贸等服务行业注入强劲的发展动能,显著带动就业。然而,打造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当有所忌,方能实现集聚区的健康发展。

  打造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一忌“雷同”。应坚持有序错位发展,在集聚区业态设置上,要坚持需求导向,广泛听取市民的“呼声”,以灵敏的“触角”捕捉市民需求,培育一批迎合市场需求的夜间消费“文化IP”,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

  要根据集聚区所处地理位置、目标客群、消费层次、购买能力和实际需求等因素,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和城市商业的内涵,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夜游商圈、步行街区、餐饮街区、夜购街区,形成夜美食、夜购物、夜娱乐等“夜间经济”品牌。要按照“一街一特色”强化业态引导,丰富消费形态、创新监管模式、提升夜景亮化、优化交通秩序、完善公共服务,打造一批具有绍兴辨识度的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

  打造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二忌“扰民”。发展“夜间经济”,能够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商品流通、增强经济活力、促进就业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往往会带来噪声、污染等“副作用”。建设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应以不影响公共安全和道路通行为前提,切忌“扰民”。“夜间经济”涉及财政、文化、旅游、公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单位,应统筹抓好公共服务、治安噪音、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

  要兼顾摊贩生计需求和群众便利需要,在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不侵犯居民利益的情况下,合理规划设置流动摊区,明确可以占道经营的街道、区域、时段,给予商贩最大限度的经营空间。要加强夜间经营管理,强化经营区域食品卫生、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管理,形成全面的“夜间经济”服务标准,符合要求的授予示范商贩、示范集聚区等称号。

  打造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三忌“偏颇”。要让“夜间经济”活起来,娱乐活动和娱乐场所当然必不可少,但基础设施和管理机制同样重要,切忌“偏颇”。要整合文化、景点等资源优势,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完善配套设施与服务,在夜间消费重点区域周边合理增加一批公共设施,努力营造良好“夜间经济”营商环境。要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措施,让市民拥有时尚、舒心、安全的夜间消费环境。

  “夜间经济”是一个城市从商业文化走向商业文明,展现城市发展水平和特色的窗口。期待建设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打造夜间消费“文化IP”这条道路,既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又带动就业、激活城市的夜经济,为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地注入强劲的发展动能。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广告 00002 建设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当“三忌” 2021-10-23 2 2021年10月23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