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民声·广告

别把电动车不当车

  微观点:别把电动车不当车,超标的电动车就是机动车。人们要纠正认识上的误区:机动车自然要遵守交通法规,非机动车也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能随心所欲留下安全的隐患。

  ■徐振宇

  据媒体报道,10月14日上午,绍兴市柯桥区柯南大道和香林大道交叉口,市民小沈骑着“电动车”闯红灯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除了470元罚款,交警还当场注销了小沈的C1驾照。

  小沈的母亲徐女士坚持认为“处罚过重”,因为小沈骑的明明是“电动车”,却被注销了C1驾照。可能同样想法的人还不在少数,因为按照传统习惯很多人把电动车视作非机动车。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包括“新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标电动自行车”。新标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的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自行车,是指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40kg,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小沈所驾驶的“电动车”不符合上述特征,属于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必须持有准驾车型(摩托车)的驾驶证。而C1驾照是不能驾驶摩托车的,因此交警以准驾不符对其作出扣12分、罚款300元的处罚。此外,小沈因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被记6分,罚款150元;现场不能提供驾驶证件,罚款20元。因为小沈还在实习期,记满12分后,按规定被注销驾照。小沈的错误,可能其他安全意识不强的市民也会犯,在他们看来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是不会被处罚的,可以随意见缝插针。殊不知就此埋下了一颗雷,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2020年8月15日,在诸暨市环城东路与东三路交叉口地方,一辆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经调查,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遇黄灯、后变红灯仍进入路口,与右方道路绿灯正常直行的小轿车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综上所述,对小沈的处罚一点都不冤。

  别把电动车不当车,超标的电动车就是机动车。广大市民要纠正认识上的误区:机动车自然要遵守交通法规,非机动车也要遵守交通秩序和法规,不能随心所欲留下安全隐患。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广告 00002 别把电动车不当车 2021-10-23 2 2021年10月23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