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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万元材料款8天执行到位

桐庐法院“绿色通道” 护航营商环境

  通讯员潘飞报道 “我找邓警官,给他送锦旗,多亏了他,我的这一大笔材料款才能这么快拿到,真的太谢谢他了。”近日,李先生拿着锦旗走进桐庐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

  李先生是桐庐某医疗器械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与某地新型材料公司素有业务往来。2020年4月,李先生的公司向材料公司订购了一批原料,并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但材料公司却迟迟无法供货,再三催促下也仅陆续提供了一半的货物。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将材料公司起诉到桐庐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桐庐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材料公司返还李先生公司货款并赔偿损失共计81万余元。材料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后经杭州中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李先生原本以为这下终于可以拿到钱了,但是不成想到了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时间还是不见有钱到账,越想越气的李先生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人邓警官向材料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执行裁定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在冻结并扣划了材料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0余万元后,材料公司前法定代表人杨某到法院申报财产,说公司现在的机器设备已于2020年12月抵押给了某科技公司,且公司目前几乎不经营,准备申请破产。

  邓警官对杨某的话表示怀疑,决定进行深入调查。经调查,发现材料公司突然于判决生效前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由杨某变更为了一名77岁的老人吴大爷,股东也由某科技公司变成了某矿业公司,并且材料公司账户前几月仍有流水进出账。

  考虑到材料公司在杭州地区执行案件并不多,判决生效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偷梁换柱”,肯定有猫腻。为此,邓警官向材料公司和杨某发出了预罚款、预拘留通知书,告知材料公司应当及时履行完毕,否则将对材料公司、杨某采取强制措施,涉嫌拒执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为了明确材料公司的真实情况,使案件能够顺利执结,邓警官又前往外地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股东信息及对公账户流水进行了查询。随后,专程前往公司现法定代表人吴大爷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吴大爷是杨某亲戚,但从未接触过公司的业务、更不了解公司的财产情况,20年前出车祸后基本都在家休养身体,生活都需要保姆照料。去年其二弟的儿媳表示要借用一下他的身份证,具体干什么他也不知道,稀里糊涂地就变成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

  了解情况后,邓警官向吴大爷告知了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并督促其尽快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来法院履行。

  近日,材料公司将剩余52万余元案款缴纳到了法院账户,从执行立案到执结到位仅用时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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