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微观点:“冰墩墩”固然可爱,但个人喜欢是一回事,商业销售又是另一回事。“冰墩墩”的卡通形象是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将其形象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销售,就会构成侵权。
■徐振宇
据媒体报道,近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某蛋糕店正在制作、出售“冰墩墩”蛋糕。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该蛋糕店进行检查,经确认涉嫌侵权。
最近,以国宝熊猫为原型的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成为“顶流”明星,冰墩墩的相关周边商品一经发售便被抢购一空,出现“一墩难求”的场面。面对如此火爆的行情,一些商家便动起了“歪脑筋”,擅自生产销售“冰墩墩”形象的产品。显然,在没有取得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冰墩墩”固然可爱,但个人喜欢是一回事,商业销售又是另一回事。“冰墩墩”的卡通形象是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是出于个人欣赏为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如制作“冰墩墩”同款产品等供个人欣赏或使用,通常不会构成侵权。但如果将其形象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销售,就会构成侵权。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冰墩墩”,不是你想卖就能卖。事实上,侵权的后果很严重。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如果商家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将其用于袋子、背包等周边产品,即违反《著作权法》,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追查起来,不但要被没收产品,还要收缴违法所得加罚款,还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达到犯罪标准,涉嫌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生产经营者必须权衡利弊,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