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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疫裁员赔偿9万” 是一堂劳动侵权普法课

  微观点:要遏制类似“借疫裁员”事件的再次发生,还需“多方发声”。首先,监管要“发声”。其次,法律要“发声”。其三,职工要“发声”。当然,还需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普法教育,让其知晓“借疫裁员”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廖卫芳

  据媒体报道,职工因疫情隔离在家,其间被裁员,引发劳动争议。日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判决该公司赔偿该职工9万余元。

  众所周知,在疫情非常时期,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涉疫人员需要“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这既是“防疫之需”,也是“安全之需”。可以说,任何人,任何用人单位,都无权“借疫裁员”。

  早在2020年2月初,国家人社部就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此次“借疫裁员赔偿9万”案例,是一堂实实在在的劳动侵权普法课。

  笔者以为,要遏制类似“借疫裁员”事件的再次发生,还需“多方发声”。首先,监管要“发声”。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为被隔离职工“撑腰”,切实维护职工的就业权和劳动权。其次,法律要“发声”。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对“借疫裁员”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倒逼其遵规守法。其三,职工要“发声”。面对用人单位“借疫裁员”的侵权行为,职工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切忌“当哑巴”,任凭用人单位“摆布”。

  当然,还需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普法教育,让其知晓“借疫裁员”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广告 00002 “借疫裁员赔偿9万” 是一堂劳动侵权普法课 2022-03-19 2 2022年03月19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