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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生活

放假了,孩子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不能放

  ■叶亦竹

  学校放假了,但是孩子们的安全意识绝不能放假,老师管不到了,家长一定要操起这份心,尤其是未达法定年龄骑电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6月30日18时许,在丽水市松阳县长虹东路与长松路路口,一辆摩托车为避免撞上警车而发生侧翻,摩托车驾驶人竟然是稚气未脱的少年。

  令处警民警倒吸一口凉气的是,在这少年身上查出的“毛病”还真得不少,他无证驾驶、单手驾驶机动车、驾车撑伞、不戴头盔、闯红灯,每一项都可能危及生命。

  事情是这样的,6月30日18时许,天下着雨,周某某左手撑雨伞、右手单骑二轮轻便摩托车,沿长虹东路东向西行驶,行驶至长虹东路与长松路路口,闯红灯穿行。就在此时,一辆警车自西向东经路口左转、掉头行驶,等周某某突然发现前方这辆警车时,已眼看就要撞上,周某某心一慌就一个急刹,导致摩托车侧翻,人车分离,人摔倒在地,惯性作用下摩托车继续向前侧滑,撞到了警车的后保险杠,摩托车几乎塞进了警车底下。事故导致摩托车轻微损坏、周某某摔得皮肉损伤。

  经了解,周某某今年才15岁,初中刚毕业,父母在外县工作,他平时跟姐姐在松阳生活,摩托车是他姐姐名下的。6月30日下午,周某某趁姐姐不在家,悄悄驾驶摩托车上街炫“酷”,没有经过培训驾驶能力差,单手驾驶机动车稳定性差,撑着雨伞视线差,当他驾驶摩托车经过路口时,突然发现前方正在掉头的警车,眼看要撞了,为了躲避撞车而惊慌失措导致侧翻。所幸经医院检查,周某某并无大碍。

  处警员经调查后,认定当事人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时单手持物,闯红灯通行,负全部责任。因周某某系未成年人,民警通知其姐姐到场,在交警大队处理好相关事宜,对周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地教育批评,并责令家长严加监护。

  骑摩托车兜风、乱窜、炫技,也许满足了某些少年的好奇心,看起来好像很“酷炫拉风”,但这是十分危险的行为,而且违法。不要忘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执照方可驾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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