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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企业无理由降薪违法!

仲裁委:补足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通讯员范春娣、唐学基报道 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受阻。为了降低人工成本,有个别用人单位采取无理由降薪的手段,刻意规避正常解职程序,使劳动者陷入“走人”还是“保饭碗”的两难境地。

  2019年3月1日,江某入职某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月底薪2800元,外加绩效工资,且规定绩效有考核标准。2022年4月1日,公司只召集中层以上骨干就经济形势不好,对绩效考核标准重新研究作出了调整。5月16日,江某在工资发放日发现绩效工资同比原来少了830元后找公司要说法。双方争执无果,江某便向属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要求贸易公司补足绩效工资差额,且以克扣工资为由解职获取经济补偿。后经属地仲裁委裁定,贸易公司补足了江某的绩效工资差额,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案例分析】公司故意减半工资标准是不合理的。要知道,薪酬待遇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内容之一,应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这里的变更是以双方协商为条件。就本案而言,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事先有约定;公司现以经济形势不好的客观因素作出调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这也合情合理,只要事先征得员工同意便可。但事实是贸易公司只征求中层以上骨干意见,并未与员工充分进行协商,而擅自单方作调整,那就是一种变相克扣员工工资的违约行为,江某有权拒绝接受,并解职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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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企业无理由降薪违法! 2022-07-19 2 2022年07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