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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聚焦民生领域 重拳精准出击

我省公布“铁拳”“亮剑2022” 综合执法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自今年3月初省市场监管局部署“铁拳”“亮剑2022”综合执法行动以来,重拳精准出击,查办了一批与民生安全紧密相关、社会影响面较大的大案要案。近日,我省对外公布“铁拳”“亮剑2022”综合执法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有8起,涉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粮食收购过程中变相压级压价,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盲盒虚假宣传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成品油,无照经营砂石等。

  具体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慈溪市查处慈溪市长河镇某五金厂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案。经查明,自2019年12月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6039件(100只/件),销售均价为7元/只,共计销售货值金额422.73万元,现场查获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成品共计货值金额5.19万元,上述货值金额总计为427.92万元。且现场查获的8种不同型号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经随机抽样送检证实为不合格。因其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货值巨大,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月14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江山市查处江山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粮食收购过程中变相压级压价案。经查明,江山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山市唯一承担粮食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独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21日期间,向粮户收购早晚稻时,未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对原本无需扣量的水分指标进行扣量,并新设规定中没有的“扣尘”项目。至查获时,当事人扣量总数为2266笔,总重为18.76万公斤,折合金额总计47.44万元。1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截止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能完成退款。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4月14日,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102.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6起典型案例是: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台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刷单炒信服务的违法行为行政罚款108万元;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桐乡市濮院某服装网店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服装和吊牌并罚没150.71万元;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盲盒虚假宣传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罚款21万元;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吴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主体信息不明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成品油案作出没收变卖款118.71万元的行政处罚;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董某、吴某、龚某无照经营砂石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1.9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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