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被撞主人同样担责
■叶亦竹
日前 ,在丽水市松阳县水南街道南山村路段,小车撞到了狗,狗受了伤。狗狗的主人毛某某报了警,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及时前往。
经现场了解,当天8时30分许,在松阳南山村的道路上,毛某某带着黑色狗狗溜达,遇开车路过的朋友,打了个招呼,朋友靠右停车,毛某某就坐进车里与朋友聊起天来,狗狗没上车,只是在该车左边的路上悠闲。
忽然,一阵凄惨的嗷嗷声惊动了毛某某,他下车一看,这狗走路已是一瘸一拐的,狗腿被路过的小车撞伤了,小车已离开。毛某某乘朋友的车追赶上撞了狗的小车,双方因狗受伤的赔偿问题发生争执,毛某某报了警。
据撞了狗的小车驾驶员王某某说:“我开车经过南山村时,道路右边停着一辆车,此车的左边有条黑色的狗,我就减慢速度靠左边经过,没想到车还是撞到了狗,以为应该没什么事,我就顾自离开了。”
警方经调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王某某行车未确保安全负同等责任;当事人毛某某未按规定圈养狗负同等责任。
现在,乡村的狗狗很多,但是许多狗主人都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由着狗在道路上随便跑,甚至会突然蹿出来,这样很不安全,值得养狗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