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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职业病”应广而告之

  微观点:要让更多劳动者知道高温作业造成的中暑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劳动者工伤维权意识与常识。期待“中暑职业病”鉴定进入法治轨道,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爱高温作业人员的氛围。

  

  ■钟伟、朱哲彪

  据绍兴市疾控中心公布的数据,最近两年里,绍兴市仅有11人因中暑申请职业病诊断,而去年该市共报告中暑病例556例,实际因高温作业造成的中暑职工数量更是众多。

  每到夏季,从事室外露天高温作业和室内接触高热源工作的劳动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室外装潢人员等,极易中暑。

  然而,大多数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时,即便出现体温升高、头昏、呕吐、胸闷等症状,不会引起重视,顶多只到阴凉处稍作休息,待症状缓解后就继续劳作,也不会有就医打算。即使出现昏迷、肌肉痉挛等重症送医,经过输液等治疗后,体征恢复正常,医药费都是自掏腰包,脑海中根本没有“职业性中暑”这个概念。

  其实,国家《职业病目录》已经将“职业性中暑”列入其中。《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职业性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失调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由于大多数劳动者认为中暑是因为天气炎热所致,再加上中暑来得快,去得也快,医疗费用相对较少,鲜有人会考虑到中暑后,去诊断中暑职业病,并申请相应的工伤待遇。即使有这个意识,但因职业病诊断“门槛”高,大多数人往往会无奈放弃。因此,要让“中暑也属职业病”真正惠及广大劳动者,决不能让有关法规成为一纸空文,而需要广而告之、广而惠之。

  要让更多劳动者知道高温作业造成的中暑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广大劳动者掌握高温危害防护措施和方法,提高高温作业防护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伤维权意识与常识,鼓励劳动者对高温作业中暑症状引起重视,并及时申请诊断。

  事实上,申请中暑职业病鉴定的劳动者之所以少之又少,与复杂的申请程序和证据材料要求有着紧密关系,很多用人单位并不配合或不愿意提供有关证明,担心影响企业声誉,承受损失。即使劳动者成功申请职业病鉴定,还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调解、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劳动争议仲裁等环节,维权程序复杂、耗费时间漫长,还要担心可能与用人单位“撕破脸”而丢了“饭碗”,最终得不偿失。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易发生高温中暑行业和单位的执法检查,对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单位处以重罚,通过加大违法成本来提升高温劳动保护规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司法、工会等部门要积极拓宽高温中暑易发行业劳动者的法律援助渠道,精简工伤维权程序,缩短工伤维权周期,确保第一时间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期待“中暑职业病”鉴定进入法治轨道,成为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爱高温作业人员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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