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莫成“电诈帮凶”
杭州余杭检察院让“身边案例”成学生法律实务课、警示教育课“最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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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梅哲宾报道 “学校多次强调警惕电信网络诈骗,但是我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给学校、同学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希望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在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原本开学就要上大四的学生朱某某懊悔地说。这场听证会,还有一群特殊的参与者,近百名来自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的学生通过视频连线,全程观看了听证直播。
2021年5月,朱某某、殷某某等4名安徽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受他人蛊惑及利益诱惑,在参加所谓的周末“兼职”期间,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心存侥幸,或是帮助介绍学生,或是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参与资金走账活动。经查,殷某某名下银行卡违法交易流水12万余元,其中10.5万元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骗资金。
办案检察官认为,4人的行为均已涉嫌犯罪,但认罪态度诚恳,且均系初犯、从犯,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轻微,拟对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为提高办案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余杭区检察院邀请余杭区人大代表章慧芬、余杭区政协委员陈树坤,以及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执行院长汪红飞担任听证员,充分听取意见。听证员们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上半年检察业务数据通报,在校学生涉案问题值得高度关注,“一些在校学生受老乡、校园周边不法分子蛊惑,出售、出租‘两卡’,沦为‘工具人’;也有在校园里招揽同学收购‘两卡’,发展为‘卡商’。”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部分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在利益诱惑面前容易迷失方向。这之中,有的由于有不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为了金钱利益,非法开办、出售‘两卡’;有的在寻找实习机会、社会兼职过程中,由于法治观念淡薄,被犯罪团伙所利用,步入犯罪陷阱;有的交友不慎、识人不明,在所谓‘朋友’、‘老乡’的引诱、教唆下出租、出售‘两卡’。”这场听证会的主持人、余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利明说,“秋季开学在即,我们组织法学院的学生远程参与听证,让听证会同时成为一堂‘反诈’警示教育课和‘反诈’志愿者动员会,在大学校园里播下‘反诈’的种子。”
“参加今天的听证会,我感触很深。”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陈同学说,“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要提高反诈的意识和能力。作为一名‘法科生’,我们承担着更多的责任,要警示身边的好友,帮助他们辨别诈骗犯罪,从而远离诈骗的荼毒和犯罪的深渊。”
典型意义
从“断卡”行动情况看,犯罪分子大量收购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等用于接收、转移赃款,绕过金融监管,导致诈骗资金迅速流转、拆解、混同,极大地增加了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的难度,社会危害巨大。对于非法出租、出售包括银行卡在内的“两卡”行为,检察机关要坚持源头打击、全链条惩治。既要依法打击涉“两卡”犯罪行为,又要深挖上下游犯罪线索,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努力铲除整个犯罪链条。
对于涉“两卡”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检察机关要坚持惩治与挽救相结合,全面、准确评价起诉必要性,依法、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依法需要提起公诉,但被告人具有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的,可以提出轻缓的量刑建议。要注重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相关学校要加强沟通联系,根据涉案学生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在校一贯表现等情况,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学生以继续留校完成学业的机会。同时,加强思想工作和批评教育,使其真正认识错误,悔过自新,努力成为合格守法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