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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教育培训 千万别踩这些“红线”

  主持人:程雪

  名称:《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费管理规定》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实施时间:2022年9月

  主要内容:

  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经费实行年度经费限额控制,在单位人员全年工资总额(按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口径)的2%以内限额使用,按实列支。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列日常公用经费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科目。

  内部培训经费用于以下教育培训活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党的基本理论、党性教育和党章党纪党规专题培训;履职必需的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等。

  外部培训根据培训目标和内容不同,分为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举办的培训班和面向社会举办的收费培训班。

  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举办的培训班,按项目预算编制要求,通过规定的程序审批,在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参照《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22〕13号)的要求和标准执行。此类培训班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具备办学资质和条件,利用本单位的资源举办的面向社会的收费培训班,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照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求申请报批,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培训支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安排培训支出。

  严禁借教育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教育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借教育培训名义参加收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使用教育培训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教育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教育培训中列支或变相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以及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化培训费用等;严禁套取教育培训经费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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