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争当“浙江省技术能手”
主持人:程雪
名称:《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实施时间:2022年10月
主要内容:
全省技能竞赛分为省、市、县级竞赛。浙江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省选拔赛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
技能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多家单位联合主办的,应明确牵头主办单位,并对竞赛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
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实际参赛人数应达到一定的规模,其中省级竞赛每个赛项同一竞赛组别的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30人,世界技能大赛省选拔赛原则上不少于15人。参赛人数不足的,一般予以取消。
技能竞赛原则上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总成绩由两部分成绩加权合成。其中,操作技能成绩权重一般不低于总成绩的70%。理论知识既可以单独命题,也可以融入操作技能试题,原则上实行无纸化机考。
面向全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遴选建设一批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用于承担我省世界技能大赛及国家级竞赛相关职业参赛选手的集训备赛工作。每个职业原则上设立一个省级集训基地,省级集训基地管理服务期为2年。
在浙江技能大赛中获得各赛项职工组单人赛前5名(双人赛前3名、三人赛前2名)、其他省级竞赛决赛中各赛项职工组前3名(双人赛前2名、三人赛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力社保厅认定“浙江省技术能手”。
浙江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认定为高级技师(若本职业最高等级未设置到高级技师的,认定到最高等级),获优胜奖的选手认定为技师,已有技师等级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奖和优胜奖的选手及其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分别按5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应实行全过程录像,相关资料保留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