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职工

事关你我他

省级产业工会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正在进行

  本报讯 记者金钧胤报道 根据浙江省总工会下发的《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近日,第九期参保缴费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将于12月31日截止。

  据了解,第九期省级产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110元/人,且每人限保一份,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统一办理保障金缴纳。医疗互助保障金费用可由职工个人承担或职工个人与单位行政、工会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参保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职工个人应承担不少于12元的费用。

  省级产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发扬了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精神,进一步减轻省级产业系统在职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满足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是工会服务职工的“民生工程”和“品牌工程”。省级产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自2014年开展至今,年度职工参保人数由第一期的12万增加到了第八期的37万,累计已向6万多人次职工发放了1.71亿元的医疗补助金,已成为广受职工欢迎的工会普惠活动。

  与往年不同的是,第九期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参保缴费和补助申请环节不再需要线下递交纸质材料,依托数字工会平台,医疗互助所有的服务项目实现线上运作,单位工会可在“数字工会”单位端进行参保及缴费,职工可在“浙里办”上申请补助并查询办理进度。切实助推我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事业向数智赋能新阶段发展,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增添工会的力量。

  Q:怎么确定我能不能参加省级产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A:凡在省级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工作,已参加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Q:保障期限内,我能享受到哪些补助?

  A: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三种保障项目,分别为一般住院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申请大额医疗补助的,可以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同一个保障期内,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包括重度和轻度)只享受一次。

  Q:每个保障项目的补助标准是怎么样的?

  A:一般住院补助:累计住院6天(含)以内的,一次性补助300元;累计住院超过6天的,每天50元,最多补助40天,最高补助2000元。重大疾病补助: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28种重度疾病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25000元;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3种轻度疾病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7500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住院、规定病种门诊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理、自付(负)费用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并须扣减大病保险基金和公务员补助)在5000.01~30000元之间的5000.01~10000元部分,按40%补助,10000.01~20000元部分,按50%补助,20000.01~30000元部分,按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0000元。

  Q:我保障期限内离职了还能享受补助吗?

  A:职工参保后享受保障待遇不受工作单位变动的限制。同时,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的参保。

  Q:我如何申请医疗互助保障补助金?

  A:职工可以通过“浙里办”数字工会的医疗互助端口申请第九期医疗互助保障补助金,在对应申请项目中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原件上传项目中所需的材料。被保障人应在本保障期内及时申领补助金。

  Q:我申请了以后多久可以领到补助金?

  A: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协会在收到材料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一次性告知被保障人。初核完成后,按程序进行复核、调查、审批,补助金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在业务办理高峰期可酌情延长5个工作日)以转账(汇款)方式转入被保障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浙江工人日报 职工 00002 事关你我他 2022-11-16 2 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