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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程雪

  名称:《“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机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实施时间:2022年11月

  主要内容:

  本省体现技术创新元素、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共同富裕特征的高质量高效益的先进标准,可评定为“浙江标准”。本省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符合“浙江标准”定位要求的,可申报评定“浙江标准”。

  “浙江标准在线”平台受理“浙江标准”申报,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个。通过评定的“浙江标准”有效期五年。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浙江标准”的制度设计、组织评价认定、标识管理推广和监督管理等。

  申报评定“浙江标准”的单位负责标准实施推广,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被评定为“浙江标准”的相关标准可以在标准文本上使用“浙江标准”标识,在本单位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浙江标准”标识,并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标识,但不得改变标识的比例、图案、颜色和文字等要素。

  禁止伪造、冒用“浙江标准”标识,不得利用“浙江标准”标识从事欺骗或者误导公众等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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