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铁拳” “亮剑2022”综合执法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自今年初我省市场监管局部署“铁拳”“亮剑2022”综合执法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省“亮剑2022”综合执法行动立案64516件,结案61277件,罚没款64071.58万元,移送654件;“铁拳”行动立案1884件,结案1714件,罚没款6109.29万元,移送148件。
日前,我省对外公布了“铁拳”“亮剑2022”综合执法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涉及普通食品非法添加药品、产品质量不合格、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
普通食品能“减肥”,而且“见效快”“效果好”?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一些食品中含有处方药成分,这种在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本期五个典型案例都是此类违法行为,分别是: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洪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含有醋酸泼尼松等化学成分的食品案;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非法添加“阿齐沙坦”食品案;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州某有限公司用未通过安全性评估审查的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多项违法行为案;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系列案件;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市马尾区某贸易商行销售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产品质量安全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不合格产品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小则造成财产损失,大则危害人身安全。
本期三个典型案例是此类违法行为: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某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从事租赁服务经营活动案;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山市某装潢材料店销售假冒伪劣防水卷材案;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慈溪市某燃气具配件厂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案。
商标是企业培育多年的心血,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假冒商标不仅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对消费者造成了财产损失。市场监管部门紧盯与百姓日常生活消费紧密相关的重点领域,从源头进行打击,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
本期二个典型案例曝光了此类违法行为: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市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某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