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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坚决遏制家庭暴力 携手传递司法温度

宁波法院 为“她们”撑起法治晴空

  记者胡翀 通讯员宁中萱报道 向家暴行为擎起司法利剑、在家事纠纷中给予人文关怀、向困境妇女传递司法温度……近年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惩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家事审判改革、司法救助等领域全面牢筑法治屏障,随着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宁波法院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更加步履坚定,为“她们”的平安幸福撑起保护伞。

  向家暴行为擎起司法利剑

  小乐的父母王某与林某在2009年结婚,婚后王某却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林某施暴,小乐为保护母亲也遭到殴打,身心遭受了严重伤害。“爸爸喝酒后追着妈妈打,我拦着,他就打我。”少年小乐至今心有余悸,“我希望他们离婚。”

  为给儿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林某主动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奉化法院依法裁定,禁止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走访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经审理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2020年至2022年,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中,宁波法院共针对女性发出5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如此,为进一步寻求反对家暴的“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宁波多家基层法院也打出了反家暴“组合拳”。其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在辖区知名家事纠纷化解品牌“宋大姐”工作室设立共享法庭,与街道、派出所签订《反家暴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在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固定证据、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工作等领域建立了实时协作交互。

  在家事纠纷中给予人文关怀

  2003年,大鑫与小丽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对双胞胎女儿。2008年初,大鑫又与小艳相恋,并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生了两个儿子。

  小丽辛勤工作负担家庭开支、抚养女儿长大,大鑫仅支付少量生活费用,电话不接、有家不回,小丽无奈之下报案。2020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大鑫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小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9月,大鑫以双方感情不好、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起诉离婚,小丽则要求其赔偿,并给予经济补偿。北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同时,酌情判定大鑫给予小丽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大鑫不满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近年来,宁波法院在全省率先启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心理疏导,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完善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创设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并出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意见》。慈溪市人民法院还与慈溪市妇联共建“慈法有爱 共享共护”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并成立“木兰天平”工作室。宁海县人民法院与县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家事调解、调查的指导意见》,并整合“金石榴”女律师维权团队与“春风化雨”调解服务队力量共同参与。

  向困境妇女传递司法温度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唐大姐驾驶电瓶车与胡某驾驶的货车相撞,经交警大队认定,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唐大姐为了治病,几乎掏空所有积蓄,后续治疗迫在眉睫,可丈夫打工收入不稳定,家中还有三个年幼的子女需要抚养,而胡某除了前期垫付的2万余元,就没了下文。于是,唐大姐在检察院的支持下,向象山县人民法院诉请要求胡某和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10万余元。

  为让唐大姐顺利完成治疗,象山法院主动建议她递交先予执行申请书,并迅速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要求保险公司先行支付8万元用于救治。后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被告履行了协议的全部内容,检察院还为右手失去劳动能力的唐大姐申请了1.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2022年以来,宁波法院持续加强跨部门沟通,形成全方位保护合力,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司法援助+慈善基金”救助体系“托底”作用,共依法救助266人,发放739.65万元。余姚市人民法院联合余姚市妇联、巾帼志愿者协会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涉家事纠纷妇女儿童“经济关爱”工作实施细则》,引导存在经济困难、患病、致残等情况的当事人或与本案相关的案外人,申请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经济关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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