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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我省最高奖1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细则》明确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细则》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浙江省范围内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中的“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举报这些行为可获奖励: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细则》规定执行。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

  《细则》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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