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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助小扶微,提振信心

浙江立法 为中小微企业“撑腰”

  主持人:程雪

  名称:《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

  通过: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实施时间:2023年3月

  主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培训、辅导和教育体系。

  小微企业园建设应当坚持准公共属性,强化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和治理集中等功能。小微企业园运营主体应当通过培育或者引进专业服务机构等方式,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孵化育成服务。

  行业骨干企业在山区、海岛县(市、区)投资,带动协作配套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投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坚持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聚焦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培育发展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等方面合作,支持培育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纳入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促进创新产品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发放服务券等方式,对购买市场化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服务券可以用于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引进、技能培训、数字化应用、质量认证、市场开拓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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