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文化”是一种病态的企业文化
■汪昌莲
加班在当下职场非常常见。有的上班族在该休息的时间依然在工作,更有企业将加班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鼓励员工加班。前不久,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980名上班族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0.7%的受访者称所在企业有“加班文化”。53.0%的受访者认为过度加班损害员工身心健康,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特别是,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怒斥加班文化,称加班是不道德,是无耻行为,对推崇加班文化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勿庸讳言,一些企业之所以大力推崇加班文化,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在此前发生的多起员工“过劳死”事件中,事发企业均没有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劳动法》仅对加班的薪酬进行了规范,但对加班的强度及加班导致“过劳死”等均未作明确规定;换言之,《劳动法》维护了加班者的经济利益,但对加班者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尊严未进行有效保护。
正因为没有法律的约束,一些企业为了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便肆无忌惮地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地工作,哪怕是员工生病了,也不许请假,把员工的血肉之躯当成了满负荷运转的机器。人毕竟不是铁打的,承受劳动的时间和强度是有极限的,一旦超过了这个极限,身体机能就会严重受损。“过劳死”事件频发,就是一个个血证。
换言之,所谓的加班文化实际上是一种病态的企业文化,必须坚决抵制。事实上,无限度加班,绝不是体面劳动,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尊严高于一切,企业利益必须为其“让路”。因此,我们呼吁企业要以人为本,从敬畏和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叫停无节制的加班加点,让员工做到劳逸结合。同时,立法机关应对《劳动法》进行修订,明确加班的限度与强度,明确企业致员工“过劳死”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相关管理部门,应对企业的加班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