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惠民利民
■丁家发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根据批复,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5月18日《新京报》)。
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统计数字显示,流动人口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总量的70%以上。这些人员多为外出打工就业、经商办企业、求学参军人员等,可以说,适婚人员占有绝对大的比例。这么多“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结婚登记回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将是一个庞大的迁徙人群,来回折腾可谓费钱、费时、费力。国务院发布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21地婚姻登记都能“跨省通办”,让准新人们减轻了“扯证”负担。此惠民利民举措,契合了人们的现实需求,是与时俱进的务实之举。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打通跨省之间信息壁垒,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婚姻登记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中,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婚姻登记及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对个人婚姻登记信息严格保密,千万不能滥用婚姻登记信息,或因工作疏忽等造成信息泄露、被盗,导致侵犯登记人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给登记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财产等损失。
总之,扩大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迈出了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的前进步伐。期待在“跨省通办”的试点中积累更多经验,并在此基础上修订《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规,尽快实现“全国通办”,让准新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任一处婚姻登记窗口,便可以轻松快乐地“扯证”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