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网售化妆品乱象
主持人:程雪
名称:《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国家药监局
施行时间:2023年9月
主要内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建立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日常经营行为检查重点检查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展示的化妆品标签信息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法律法规禁止标注的内容等方面。
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存在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的,应当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
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同时要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一旦发现所销售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实施召回。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