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再称“进口奶源”“原生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来源国或者具体来源地。
新规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进行标识。
新规还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其中包括,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等保健作用;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如存在以上情形,将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