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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一起学

建筑安全知识微课堂

  《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浙江工人日报 一起学 00003 建筑安全知识微课堂 2023-11-09 2 2023年11月09日 星期四